Web3 DAO困境

本文探讨了在Web3环境中如何制定既能促进创新又能有效规制的框架,强调了以应用为基础的监管应侧重于企业而非去中心化协议。文章详细分析了Web3 DAO困境,提出在维持去中心化协议原则的同时,需要设计额外的监管保障措施,以防止诱励不合规活动,并确保合法政策目标的实现。

这是系列文章“ 规范 Web3 应用,而非协议 ”的第三部分,该系列确立了一个 web3 监管框架,旨在保留 web3 技术的好处并保护互联网的未来,同时降低非法活动和消费者伤害的风险。该框架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成为监管的重点,而去中心化、自主的软件则不应成为监管对象。

在之前的文章(第一部分 one 和第二部分 two)中,我们概述了“规范 Web3 应用,而非协议”框架 —— 一种基本符合美国在监管互联网技术(如电子邮件、网站和计算机网络)时所采用的监管方法。该框架能够实现广泛的合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创新和提供有关可供用户使用的 web3 应用的明确监管指导。

尽管该框架旨在鼓励采取能够引导设计师、开发者和其他建设者创建合规 web3 应用的监管措施,但当前构建的框架并没有充分解决不法分子利用 web3 技术的独特特征来从规避出于善意的应用基础监管中获利的可能性。尤其是,由于 web3 协议使得价值积累和半自主活动成为可能,因此产生了这一问题。这些特征使得维护和管理 web3 协议事务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s)能够更像业务而非软件运作,同时仍然位于应用基础监管的范围之外。我们将这个问题称为 Web3 DAO 办法。

为了解决 Web3 DAO 办法,必须增加保障措施,以增强框架,调整激励以符合监管,并确保 web3 应用基础监管的合法政策目标能够实现。然而,确保这些保障措施的设计不得危及协议的基本原则,协议必须是开源的、去中心化的、自主的、标准化的、抗审查的且无需许可,以促进一个开放、自由和 可信中立 的互联网。

在本系列的第三部分中,我们详细描述了 Web3 DAO 办法并讨论 DAOs 在 web3 中的重要性。此外,我们演示了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如何在框架的范围内设计保障措施以解决这一困难,然后提供协议和去中心化治理设计的建议,以便在保护协议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实现对这些保障措施的合规。

Web3 DAO 办法

任何新技术的出现都伴随着该技术将被用于非法目的的风险。然而,新技术的监管并不需要消除非法使用的可能性以实现其有效性。这尤其适用于消除非法活动需要的监管过于繁重,以至于削弱了技术的好处或扼杀了潜在有益技术的创新。相反,有效的监管应当调整以降低非法使用的风险,并消除与政策目标相悖的激励,使得某项技术的好处显著超过其成本,包括可能由于非法使用而产生的成本。这是传统受监管市场中的一个标准问题,监管永远无法确保绝对合规;它只能寻求激励合规,包括通过致使不合规的个人受到政府机构的执法行动。

就互联网而言,这在历史上意味着世界各国政府放弃了对 web1 协议的监管 —— 即 HTTP(网站数据交换)、SMTP(电子邮件)和 FTP(文件传输)等通信协议 —— 尽管不法分子可以并且确实利用它们来促进非法活动。这是因为这些协议所产生的公共利益(以光速移动信息的能力)远大于与其非法使用相关的潜在成本,并且非法使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例如,美国并不要求 SMTP 阻止钓鱼电子邮件,但确实对经营电子邮件应用的企业进行了监管,并追究通过电子邮件实施犯罪的个人。而且,量化以光速转移信息的好处或想象如果全球互联网基于不同的监管体系而被各国拆分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是不可能的。

同样,“规范 Web3 应用,而非协议”的框架认为,我们不应寻求以消除 web3 技术的非法使用可能性来监管 web3 技术。相反,应该使用应用基础监管来确保 web3 协议所产生的公共利益(以光速转移价值、原生互联网功能的新形式等)超过这些协议潜在的非法使用相关成本,而此类非法活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应对。与 web1 协议类似,美国不需要对去中心化交易协议(DEXs)进行监管——一种使数字资产的点对点交换成为可能的 web3 协议——当它可以对提供用户访问 DEX 的应用的企业施加监管义务(如第二部分所述 part two)并追查那些通过 DEX 进行非法交易的个人时。

然而,web3 协议的独特特征(与 web1 协议相比)意味着 web1 的类比只能延伸到一定程度。web1 协议不会积累价值且是自主的,这意味着没有人能从 web1 协议的普遍使用中获利或者代表它们行动。例如,没有人能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获得 SMTP 协议的费用,且无任何人被激励去推动协议的一般使用。相反,web3 协议可以拥有自己的价值积累机制(例如,费用积累、交易佣金等)以及半自主决策和活动机制(例如,DAOs)。因此,web3 协议可以被设计为使协议的治理代币持有者积累价值,并激励这类代币持有者推动协议的使用。

这些区别特征是功能而非缺陷,它们作为 web3 核心价值主张的基础,如下文中的“DAOs 在 Web3 中的角色”部分进一步讨论。然而,当这些 web3 协议的特征与受监管活动重叠时,潜在的 complicity/complexity(复杂性)问题就出现了。特别是,当 web3 协议促进其他受监管活动时,这些特征可能会创造出导致规避此类监管的激励。因此,可以合理地推论,如果没有额外的保障措施来限制这些特征所带来的激励错位,web3 应用基础监管可能不如 web1 应用基础监管那样成功地实现政策目标。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考虑一个设计用于在 DEX 执行的每笔交易中收取佣金并将这些费用分配给 DEX DAO 成员的 DEX 协议。该 DEX 的 DAO 负责 DEX 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为持续开发工作提供资金并设定费用结构。然而,为了保持协议的去中心化、自主和无需许可的特性,DAO 无法阻止交易或控制通过 DEX 可交易的资产。DEX 最初启动时有一个用户友好的网站(即,它的应用),该应用符合法律上假定的禁止企业在 DEX 上促进代币证券或衍生品交易的 web3 应用基础监管。在启动时,所有交易均通过 DEX 的合规应用进行,该应用未列出任何代币证券或衍生品进行交易。因为 DEX 的应用合规,我们可以假设交易佣金的收集和分配也是合规的,而无需对 DEX 或 DAO 本身施加实际的合规负担,这与“规范 Web3 应用,而非协议”框架一致。

虽然 DEX 的应用是合规的(从而为盗窃活动提供保护),但第三方仍可能将 DEX 用于非法目的。例如,用户可以通过直接与 DEX 的智能合约交互来交易代币证券和衍生品;第三方开发者可以推出自己的不合规应用供用户交易代币证券和衍生品。虽然这很不幸,但这种不合规使用是构建开放和无需许可的互联网协议的必然结果。例如,即使像 Gmail 这样的电子邮件应用可以阻止发送钓鱼电子邮件,个人仍能通过直接与 SMTP 协议交互或使用不限制此类活动的电子邮件应用发送钓鱼电子邮件。

然而,如果 DEX 的 DAO 法律上被允许从非法交易中获利,应用基础监管体制的政策目标(通过限制在 DEX 上交易代币证券和衍生品来保护投资者)可能最终会被破坏。尤其是,由于 DAO 将从非法交易中获利,它将有金融动机来促进和鼓励此类交易(并可能会导致此类交易的整体增加)。DEX 的 DAO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这一目标,包括运营不合规应用、资助不合规应用的第三方开发,或为不合规的第三方应用进行营销。尽管监管者可以试图关闭这些不合规的应用,但相互抵触的激励结构的存在和 DAO 对其的行为能力可能最终会破坏仅针对 DEX 应用的任何应用基础监管体制的政策目标,以确保合规性。

然而,如我们在此系列的第一部分所指出的,假设的监管(禁止在 DEX 上促进代币证券或衍生品交易)无法应用于 DEX 或其 DAO,除非调害 DEX 作为协议的效用。例如,禁止 DEX(或其 DAO 通过其开发、运营、管理或维护 DEX)在某一特定司法管辖区促进代币证券或衍生品交易的法规,将危及协议的去中心化和自主特性。尤其是,没有办法让像 DEX 这样的去中心化和自主协议进行主观分析来确定某项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或衍生品,这将导致加入人类中介,从而否定该协议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性。进一步说,要求 DEX 的 DAO 有权限制 DEX 仅允许合规应用访问将使 DEX 本身变成一个许可的,进而消除了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任何开发人员均可以基于此开发。

我们将关于 DAOs 的这一紧张关系称为 Web3 DAO 办法,可以总结如下:

  • 一方面,监管不得违反协议的基本原则,协议必须是开源的、去中心化的、自治的、标准化的、抗审查的和无需许可的,以促进开放、自由的 可信中立 的互联网。
  • 另一方面,监管的潜力达到其政策目标依赖于其激励合规的能力,因此,任何 web3 应用基础监管框架必须能够消除对不合规的激励,包括 DAOs 促进不合规的途径。

DAOs 在 web3 中的角色

解决 Web3 DAO 办法最明显的解决方案是设计没有潜在价值积累且完全自主的 web3 协议——在实质上,使 web3 协议没有 DAO。然而,这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会危及 web3 的潜力。DAOs 提供了多项关键利益,为 web3 的核心价值主张提供支撑。

首先,DAOs 使 web3 协议能够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增长、发展和适应技术的进步,从而使 web3 协议能够 与 web2 的封闭和中心化系统竞争(例如 Facebook、Twitter 等)。特别是,DAOs 可以引导资金用于持续的去中心化开发工作,以便使其基础协议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他们可以引导资金给第三方开发者为协议生态系统构建其他产品和服务;他们可以监督生态系统参与者之间的争议;并且他们可以调整协议参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用户行为和市场条件。本质上,DAOs 可以充当互联网上市政府,负责管理其公用基础设施(开放和去中心化协议),供其公民创建企业、产品和服务。这与更传统的公司实体形式有着鲜明的对比,后者优先追求封闭和中心化的系统,以便提取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

其次,DAOs 实现的去中心化治理提供了透明的风险缓解措施,能够超越不透明中心化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例如,在去中心化借贷协议的案例中,缺少治理层将意味着无法调整借贷抵押率,导致由于不良贷款引起的协议失败风险加大。此外,成熟的 DAOs 往往在风险管理方面采取保守的策略,因为利益相关者的风险与收益是平等分享的。在 2022 年的加密货币动荡之前和期间,许多贷款协议的 DAOs 都对可接受的抵押品和抵押率进行了保守选择,帮助他们毫发无损地度过了市场波动。而且,中心化金融机构中风险和收益的不成比例分配可能导致高层管理人员承担不合理的风险,以期获得超额回报,而用户则承受损失——这种不对称的风险承担模式在传统和非传统金融行业中屡见不鲜,无论相关法规是否存在。(例子包括FXT、Celsius、Voyager、3AC、MF Global、Revco、Fannie Mae、Lehman Brothers、AIG、LTCM和Bernie Madoff。)

第三,去中心化治理赋予协议利益相关者参与系统治理的权力,这能够导致对利益相关者的更公平对待,而不是传统行业所表现的那种对待。在传统行业中,使用传统实体结构(例如,C型公司)会导致信托职责的应用,要求最大化分享者的价值。这种对股东价值的强调对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和客户)有害。DAOs 有潜力通过使用非传统实体结构,兑现真正的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的承诺(即,系统的价值更公平地积累到系统的利益相关者中)。

最后,价值积累确保 DAO 运作所需的治理代币有价值,这能够保护其及其基础协议免受不法分子的攻击。例如,如果某个协议无法积累价值,其治理代币可能没有价值,这意味着不法分子可能会获取足够多的这类代币,之后控制治理投票,从而破坏 DAO 为该协议提供的所有潜在利益。

鉴于 DAOs 在 web3 中的关键角色,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不应阻碍协议开发者在其协议中包括价值积累和去中心化治理机制。相反,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应利用能够在不对 DAOs 使用产生逆向激励的情况下,解决 Web3 DAO 不解之缘的保障措施。

解决 Web3 DAO 的办法

鉴于上述复杂的 Web3 DAO 办法,解决此问题的默认监管方式可能是牺牲协议,放弃其利益,例如,将繁琐、主观且全球互相矛盾的监管应用于协议或其 DAO,而这些监管根本不可能合规。这一做法将是不可取的,因其将大大削弱 web3 的价值主张,正如我们在此系列_介绍_中提到的那样。我们以下的争论还表明,这种做法同样是多余的。

相反,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可将应用基础监管与额外的精确设计的保障措施相结合:

  1. 限制价值积累,以消除可能导致削弱应用基础监管政策目标的激励结构;并且
  2. 限制 DAO 的半自主性质,以限制 DAO 活动,避免其削弱应用基础监管的政策目标。

遵循这一构思的保障措施能够设计得不会危及协议的基本原则。此外,如果设计得当,这些保障措施将最小化 web3 协议与 web1 协议(激励结构和 DAO 治理,如上所述)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证明将新的监管框架应用于 web3 的合理性。这些保障措施不仅可以消除可能导致更大合规活动的激励,还可以创造鼓励使用受监管应用的激励,使得 web3 应用基础监管比 web1 应用基础监管更有效。设计良好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推动基础应用式监管的政策目标,而不会危及协议的基本原则。

我们可以将这些保障框架表示如下:

回到 DEX 示例,一个假设的 web3 应用基础监管,禁止使用 web3 应用交易代币证券和衍生品,理论上将导致善意行为者构建不列出这些类型资产的合规应用——这部分很好。但是,仅靠这种监管可能不足以惩戒被禁止资产的交易以达到该监管的政策目标(通过限制在 DEX 上进行代币证券和衍生品交易来保护投资者),如果 DEX 的 DAO 旨在从此类非法交易中获利,正如上面讨论的所有原因所表明的。然而,通过与额外的保障措施配对,足够的限制非法交易是可以实现的。

在这种情况下,额外的保障措施可能要求 DEX 的 DAO:

  1. 使用合理设计的机制防止从通过不合规应用发起的交易中收集和分配费用和/或佣金,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并且
  2. 放弃以促进或鼓励通过不合规应用进行非法交易为主要目的的活动(例如,运营不合规应用,资助不合规应用或为不合规应用进行营销)。

共同而言,这些保障措施有效地推动通过限制交易代币证券和衍生品的合规应用进行交易活动,从而实现理论上的应用基础监管政策目标,而不会危及适用于 DEX 的协议的基本原则。

遵守监管保障措施

本文其余部分将演示协议开发人员和 DAOs 如何通过实施某些 协议设计去中心化治理设计 来遵守上述保障措施,从而保留 web3 协议的价值积累和半自主设计的好处,而不会危及协议的基本原则。

第一步:设计合规的价值积累协议

遵守假设保障措施的第一步是清除 DAO 在非法活动中可能获得的价值,而又不危及协议的基本原则。正如我们在本节中所描述的,协议可以通过引入一种新型的特定应用协议设计来做到这一点,该设计可以根据发起交易的应用来区分交易。

以下是简单的 web3 技术栈示例。用户通过 web3 应用发起交易到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协议;然后协议执行用户交易;矿工或验证者更新区块链以反映这些交易。通常,使用给定智能合约协议的所有应用(包括第三方应用)与相同的智能合约进行交互,并且该协议的事务通常由 DAO 管理和维护。

为了将来自非法活动的价值积累限制在协议的 DAO 上,协议需要能够区分合规应用和不合规应用,这样就可以放弃不合规应用的价值积累。为实现这一目标,协议可以使用一个“工厂”智能合约,为每一个寻求与协议互动的应用部署单独的、由协议控制的入口智能合约。应用开发人员可以无需许可地触发该“工厂”智能合约,以便为其应用部署一个入口智能合约(并能够为他们希望为用户提供协议接入的每一个司法管辖区做到这一点)。每个应用将通过其唯一的入口智能合约与协议进行交互,每一笔交易都由与该智能合约相关联的应用私钥进行认证。

引入这种入口智能合约构造的目的是提供一个新的核心功能:使协议能够将来自特定应用的交易与其他交易区分开。以下是一个如何使用假设 DEX 的示例:

通过入口智能合约,DEX(及其他类似协议)可以追求多种设计,激励应用合规,或者保护协议的 DAO 不受非法活动的影响。这些设计在潜在有效性上有所不同,包括:

  • 应用黑名单: 协议可以使 DAO 有能力列入黑名单(或阻止)与不合规应用相关的入口智能合约地址,使这些入口智能合约无法再与协议进行交互。这将切断被列入黑名单的应用访问协议的路径。然而,不合规应用开发者可以轻松地通过将新的入口智能合约部署到未列入黑名单的地址来规避这种方式;而且他们有理由这样做,因为这样的举动将使其获得对协议的访问,避开黑名单。因此,应用黑名单对协议开发者来说并不是可行的解决方案,因为这可能导致无穷无尽的“打地鼠”游戏。此外,这种办法允许 DAO 尝试通过列入黑名单来审查应用,这不仅有违协议的基本原则。
  • 应用白名单: 作为替代,协议可以要求 DAO 在允许某些入口智能合约与协议互动之先进行白名单审批。尽管这种方式难以规避,并允许 DAO 确保仅合规应用接入其协议,但这带来了两个重大问题:(1)它使协议成为许可的——因为应用必须在能够使用协议之前获取 DAO 的许可——这违反了协议的基本原则,并引入了可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脆弱性(比如乐意阻止那些与自己竞争的应用);而且(2)它对 DAO 施加了无法操作的监视负担,DAO 无法在不破坏自身去中心化的情况下评估每个应用的合规性。此外,这些负担远比 web1 协议所要求的负担重得多——没有任何独立机构监视电子邮件以确保其不被用于非法目的。因此,应用白名单对协议开发者更是不可行,且对去中心化协议有害。
  • 选择性价值积累 (SVA): 为了保持其无需许可的特性,协议可以设计如此,DAO 累积的费用只会来自通过合规应用发起的交易。该机制存在两个缺陷:(1)通过不合规应用交易成本将低于通过合规应用交易成本,因此激励用户使用不合规应用而非合规应用;并且(2)它对 DAO 确定哪些应用合规施加了重大负担。因此,虽然这种方式改进了前述机制,但可能会因无意中推动交易量到不合规应用而导致政策目标的负面效果。
  • 默认价值积累 (DVA): 协议开发人员可以通过实施混合方案来解决黑名单/白名单方法的审查风险和 SVA 机制的不可收益性,其中------

治理代币持有者不能获取 DAO 的直接价值。:

以上所有潜在解决方案中,DVA 模型为维护 web3 协议的抗审查和无许可性质提供了唯一的工作框架,同时既可以(i)消除不合规应用发起的非法活动的激励,又能(ii)排除 DAO 从这种非法活动中获得的潜力。正如前面讨论的那样,web3 协议不应要求执行更为严格的机制(如应用黑名单和应用白名单方式),以牺牲这些协议的基本原则。此外,要求这种机制将远远超出当前适用于 web1 协议的要求。正如邮件协议不被要求禁止人们共谋实施犯罪,各种 DEX 协议及其 DAO 也不应被要求禁止不合法的数字资产交易。

DVA 机制的实施还有潜力显著减少 DAO 的监管合规负担,最大限度地增强去中心化。通过提供一种工具来区分合规和不合规应用,协议可以减轻 DAO 在评估单笔交易的合规性方面的需求。例如,为一个不使用 DVA 机制的 DEX DAO 收集交易费用,必须评估在每个流动性池和其交易来源的每个司法管辖区中收集这些费用是否合法——这是一项无法实现的过程。然而,在使用 DVA 设计的情况下,当 DAO 收到地方政府关于不合规的通知时,DEX 可以在不评估单笔交易和流动性池本身合规性的情况下,将从不合规应用收集的交易费用转至黑名单池。

协议开发者可以给 DVA 机制增加的最后一层保障是使 DAO 的任何分配机制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的。自愿分配机制包括为 DAO 成员支付以换取他们参加 协议安全模块治理投票流动性池等活动的补偿。强制性的分配机制包括治理代币的买回销毁程序。自愿机制优于强制机制,因为它们最终给予DAO成员选择从协议和DAO的潜在价值积累中获利的权利,从而使他们能够在收集任何此类收益之前评估其相关的监管含义。

上述机制可以扩展到所有类型的协议和监管,核心前提是协议开发人员应仔细分析其协议所支持活动的监管含义,并寻求保护利益相关者(即 DAOs)免受此类协议的不当使用的利润影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前述价值积累机制应限制于协议的 DAO 上所获得的价值,不应延伸至协议用户所获得的价值(如流动性提供者)。原因在于,赋予协议的 DAO 关闭协议用户价值积累的权能将使 DAO 实质上可以审查某些类型的用户活动(即在没有费用累积的情况下,该活动将停止)。尽管看起来对某些人是可取的,但这将违反协议的基本原则,并使协议面临不法分子的滥用,他们可能会寻求掌控 DAO,并为了自身利益而审查活动。此外,通过这种方式试图审查或限制协议的举措可能会导致协议被分叉而今丧失合规的工具。

第二步:设计合规的去中心化治理

遵守假设保障措施的第二步是减少或消除协议的 DAO 可能采取的任何以通过不合规应用促进非法活动为主要目的的行动。在实施我们上面描述的协议设计之后,可以消除 DAO 参与非法活动的激励,同时采纳以下去中心化治理设计可以进一步降低因半自主性质给 web3 协议带来的风险。

滥用的潜在可能性可能是监管者的主要关注焦点。例如,在 CFTC 诉 Ooki DAO一案中,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不法分子有效地将 Ooki 协议及其 DAO 作为创始人控制的业务运行,并试图将其成为去中心化的外观作为逃避监管审查的护盾提出了重大(且合法的)担忧。最终,去中心化治理和 DAOs 的使用并不代表对非法活动的保护屏障。监管者已监管并将继续针对无视适用法律的参与者。

因此,设计去中心化治理机制和 DAO 时,务必考虑合规性问题。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也应为 web3 行业提供指导,以说明 DAOs 如何推动更高的监管合规性。以下是在“规范 Web3 应用,而非协议”框架和其保障措施的范围内的一系列建议,可帮助建立此类合规的基础。

治理最小化

为了降低不合规风险,协议开发人员应尽可能将其协议设设计为自行治理,推动和实施 治理最小化。尤其是,协议开发人员应将治理的范围减少到不可避免的决策,且应落在以下三个类别中:

  1. 复杂参数设置: 包括费用和佣金、可接受的抵押物类型、抵押率设置等
  2. 财务管理: 涉及一系列活动,如拓展财务风险、财务多样化和拨款项目
  3. 协议维护和升级: 包括一系列活动,如变更预言机和部署升级的智能合约

特定 DAO 内各类别决策的数量和范围将严重依赖于其所管理的协议类型。可以合理地假设,随着 web3 协议的复杂度不断增加,决策的数量和范围也将增加。然而,协议开发者应尽量减少此类决策的可行性,因为这样可以降低滥用的潜力,并为治理最小化带来其他好处,如保护协议的可信中立性。

此外,协议开发者需要仔细评估他们保留或授予 DAO 的权力。在 CFTC против Ooki DAO 的投诉中,CFTC 指出了 Ooki DAO “调整智能合约的运作方式自由,暂停或中断交易,暂停或中断资产的贡献或提取,以及关闭头寸的代币赎回,或对在‘Ooki’协议智能合约中持有的资金进行方向性的措施”等证据,证明该 DAO 应对协议的合规失效负责。因此,协议开发人员需要在给予 DAO 类似权力的监管风险与不保留这些权力若造成消费者伤害之间保持平衡。在 web3 的许多领域,针对这些治理特质的监管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无意后果,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更大的伤害。法规应在此问题上提供明确性,以支持政策目标并帮助协议开发者应对这些担忧。

财务管理

DAOs 在其财务管理活动方面需要特别谨慎;应避免资助导致其协议通过非合规应用的非法使用或至

少将可能导致通过非法用途增加收益的项目或活动。例如,DAOs 应考虑避免:

  • 资助不合规应用的创建和部署
  • 资助不合规应用的营销活动
  • 引导用户使用不合规应用
  • 招揽用户参与非法活动

虽然将主观限制纳入 DAO 活动的协议设计中是不可能的,但协议开发者可以采取某些步骤以帮助 DAO 保持合规。首先,采用 DVA 协议设计将激励 DAOs 倡导通过合规应用而非不合规应用的活动。第二,协议开发者可以启动 DAO 及其相关法律实体,确保充分资金聘请独立法律顾问以就 DAO 活动提供建议(如下文进一步讨论)。第三,协议开发者应该将与其基础协议相关的任何商标和网络域名的权利来给予 DAOs,使 DAO 们能够禁止不合规应用使用相关权利和域名。通过这种方式,DAOs 可以积极与不合规应用割裂关系,并不鼓励其使用。

DAO 法律实体结构

希望在没有法律实体结构的情况下运营的 DAOs 面临着重大风险,这可能会导致政府选定实体结构并非常广泛地定义其成员资格。最近的执法行动表明,这些实体形式可能不会为 DAO 成员提供有限责任,也不会保护免受不利税务待遇。这为 DAO 成员创造了大量的不确定性,很可能抑制其积极参与去中心化治理,进而威胁 DAOs 及其协议的可行性。

因此,DAOs 应继续追求法律实体结构的使用(见 这里这里)。协议开发者可以在启动 DAO 时提供帮助,通过使用法律实体结构“包装”所有 DAO 成员(即,DAO 主要在法律实体内进行活动)或将 DAO 特定活动隔离在其自身的法律实体结构中的方式进行(即,DAO 的财务管理可以通过作为生态系统资金的法律实体进行,从而将 DAO 的资源用于进一步发展和改善协议的生态系统)。

使用这些法律实体并不是从事违法活动的许可证,而是可以帮助降低 DAO 个体成员的风险暴露,从而消除业务参与 DAO 的负面动机,保障 web3 中去中心化治理的作用。

结论

web3 技术的独特特征引发了一种难以处理的困境,这种困境在不损害给协议带来效用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不易解决。具体而言,用于价值积累和半自主决策及活动的机制将 web3 协议区别于 web1 协议,并使基于应用的监管机制受到潜在 exploit 的威胁,这些 exploit 可能会破坏这些机制的政策目标。

然而,要有效监管新技术,并不需要消除其非法用途的可能性;只需要适当调整,以使该技术的公共利益可能显著超过其成本,包括因其非法用途而产生的成本。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可以通过使用针对 DAO 激励和活动的精确设计的保障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及加强基于应用的监管机制。这些保障措施能够消除,否则可能会引发进一步非法活动的激励,政策体系本旨在限制此类活动。此外,幸运的是,web3 技术提供了符合这些保障的工具,而不会危及协议的基本原则。因此,“规范 Web3 应用,而非协议”框架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保护互联网的未来及减少非法活动和消费者伤害的风险提供了一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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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s Jen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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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只有他的大名,没有他的介绍。